7月17日,一场聚焦“促进团结进步 昂扬奋斗力量”的主题记者见面会在京举行,邀请了来自基层的干部和群众代表,与中外记者就《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施行带来的新变化展开交流。今年是“十五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年。
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州委常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州长李雪涛分享了基层干部在法律施行后的直观感受,认为“底气更足、责任更实、要求更高”。他解释道,法律的出台标志着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入法治化轨道,为怒江州这样的边疆民族地区依法保障各民族权益、处理涉民族事务提供了清晰路径和坚实保障,增强了工作的信心。法律的刚性要求也使得基层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方面责任更加明确。同时,法律对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等方面的全面规定,也对基层提出了更高的创新实践要求。
李雪涛还介绍了怒江州下一步将如何贯彻落实该法。一方面,将法律的落实与共同富裕相结合,做强草果、咖啡、中药材及文旅户外等特色产业,提升群众收入。另一方面,将持续履行守边固边职责,守护450公里边境线安全,并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实现“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此外,还将深入推进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拓展“感恩共产党、感恩总书记”主题实践教育,深化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旗委副书记、旗长黄龙则从两个方面谈了他的深刻体会。他认为,法律的出台为民族工作提供了“硬杠杠”,使之从过去主要依靠政策转向拥有法律支撑和保障。同时,法律也为调处基层矛盾提供了“硬抓手”,在处理矛盾时能够以法为准、公平公正,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和身边正义。
黄龙提出了三点关于如何贯彻落实法律的建议。首先,宣传要“往实里做”,利用现有媒体平台和“法治乌兰牧骑”,用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解读法律条文,让群众在轻松氛围中感知法律。其次,用法要“往实里落”,在法律实施过程中,依托法律解决和调处社会矛盾,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作用。最后,融合要“往实里走”,将法律要求融入工作各方面,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发展中走近,形成合力,繁荣民族团结大家庭。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永仁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中关于各族互嵌式发展的论述,正是他们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五十镇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乡镇,汉、土、藏、回、满、蒙六个民族的群众在生产生活、务工经商、文化活动等方面早已深度融合。法律的施行,将民族团结工作从过去的“干部宣教”转变为“每家每户的法定义务”,为民族团结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增强了干部底气,提升了群众参与度。
李永仁介绍了五十镇今后的工作规划。将依托班彦村的感恩教育阵地,组建由镇村干部、非遗传承人、法律明白人、老党员组成的宣讲队,通过“庭院释法”等形式,让村民在实际场景中学习法律、践行团结。同时,会将法律核心条款纳入村规民约,依托村级网格和调委会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此外,还将结合农村改革和东西部协作项目,完善产业结构,搭建跨村互助平台,推动各民族在共同发展中增进交流,巩固团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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